承办编制、组织实施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范围内砂石土采矿权的新立、流转审核及审批后登记发证,承担非金属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注(吊)销管理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拟订采矿权出让计划和方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出让;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地勘行业、地勘项目和地勘成果;负责金属矿探矿权、采矿权备案、年检、新立、延续和变更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计工作;负责用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审批;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审查;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