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编制市级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调查、治理、监测;负责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负责组织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监督管理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参与指导管理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矿山企业缴存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