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国土资办发[ 2014]74号
各地、市国土资源局:
为改进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避免因农村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复杂,组件困难而导致违法用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住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以村镇批次建设用地类型组织报批。农村住宅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一次性申报,务必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用地材料报厅审查。
二、农村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材料
(一)一书四方案;
(二)农村住宅用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三)涉及新农村建设、灾后集体搬迁、恢复重建或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等集中建设的农村住宅用地,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耕地占补平衡台帐(涉及占用耕地的,样式见附件2);
(五)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涉及占用耕地的)。
三、说明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县××年度村镇第一批次建设项目;
(二)“一书四方案”中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只需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三)农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且对应的补充耕地项目须通过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在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中核减相应的耕地指标。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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