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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7-11-20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关闭
 
    

隆国土告字[2017]第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隆子县人民政府批准(隆子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4】10号),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决定对2017-0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挂  牌

编  号

土 地

位 置

土 地

面 积

(㎡)(约)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建设指标要求

起始

价(万元)

增幅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 筑

密 度

绿地率

1

2017-04

隆子县日当镇政府南侧

1333.34

 

商服用地

 

40

2.0—2.5

35

≥35﹪

17

  2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7 10 25日至2017 11  14日,到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 1025 930时至2017 11 14 18:00时,到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 11 1418:00时(以资金划入指定帐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7 11 1418: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等有关资料。

(二)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三)联合竞买的提交:除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17

 11  15 10:00时至2017 11 2516:00时止。

挂牌地点: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报价地点: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八、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看。

(三)地块上的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各地块的《隆子县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说明。   

(四)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金,否则按违约处理,不退履约保证金。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隆子县国土资源

局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隆子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国莉(18008939113)索朗(15728938234

联系电话:0893—7342689

财政机关:地方财政库款

预算级次:县级

收款国库:隆子县核算中心基本账户

账号:25—210001040001350—01

科目名称: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备注:土地出让金

出让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隆子县国土资源和规划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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